培训讲师详情
讲师简介
★ 经济学家,国务院参事
★ 2008年3月被聘为国务院参事,2013年续聘国务院参事
★ 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贸易研究司司长
★ 曾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工作多
★ 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等职务
★ 起草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参加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及医改等政策研讨及制定
简介:
陈全生老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管理”、“企业改革”、“宏观经济”等,研究课题涉及中国矿产资源开发、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等。他长期从事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是我国非公经济政策权威研究专家、著名企业战略管理专家,担任过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起草小组组长。
陈全生老师曾提出 “有房住”不等同于“有住房”,“居住需求”不等同于“买房需求”,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可以保证“人人有房住”,但保证不了“家家拥有住房”。所以应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把那些买不起、或暂时买不起、或暂时买不起大房、好房的居民,从销售市场引导到租赁市场上来。建议实行“限卖、不限买”的政策。
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他提出“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闲置罚款”的十六字方针,对那些买了房后,不住、不卖,也不租的,建议借鉴二战后德国曾实行的特殊法律《德国住房经营管理法》,当市场机制失灵时,就进行政府干预,由政府住房主管部门将长期闲置的住房强制出租或分配给需要住房的人。
★ 2008年3月被聘为国务院参事,2013年续聘国务院参事
★ 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贸易研究司司长
★ 曾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工作多
★ 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等职务
★ 起草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参加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及医改等政策研讨及制定
简介:
陈全生老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管理”、“企业改革”、“宏观经济”等,研究课题涉及中国矿产资源开发、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等。他长期从事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是我国非公经济政策权威研究专家、著名企业战略管理专家,担任过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起草小组组长。
陈全生老师曾提出 “有房住”不等同于“有住房”,“居住需求”不等同于“买房需求”,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可以保证“人人有房住”,但保证不了“家家拥有住房”。所以应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把那些买不起、或暂时买不起、或暂时买不起大房、好房的居民,从销售市场引导到租赁市场上来。建议实行“限卖、不限买”的政策。
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他提出“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闲置罚款”的十六字方针,对那些买了房后,不住、不卖,也不租的,建议借鉴二战后德国曾实行的特殊法律《德国住房经营管理法》,当市场机制失灵时,就进行政府干预,由政府住房主管部门将长期闲置的住房强制出租或分配给需要住房的人。
培训专长
主讲课程:
《宏观经济形势与供给侧机构性改革》
《2016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对策研究》
《宏观经济形势与供给侧机构性改革》
《2016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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