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行政部、研发部;综合办;总经办)总监/经理及相关工作专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部门主管,并希望掌握劳动法律和处理争议相关知识人员;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官员;
★高校人力资源专业、法律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文秘专业等学生;
★经济师人力资源方向从业人员;致力于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咨询的人员。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官员;
★高校人力资源专业、法律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文秘专业等学生;
★经济师人力资源方向从业人员;致力于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咨询的人员。
培训收益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更专业处理劳动纠纷,工伤,就业指导,新社会保险相关,企业兼并破产,收购过程中的赔偿,安置人员;劳动纠察等。具有协助单位法律顾问做好相关工作,更专业,更精细,更实际。继人才测评师,TTT培训师后更精细化的专业证书。(搭建人力资源管理与法律事务对接桥梁)
需要简章的请找我索取,咨询电话13568867364;15882206378周老师,咨询QQ:617070261;304580414
●考试不过,免费重修; ●免费继续教育。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岗位培训证书;标有证书序列号、证书编号、培训者及证书持有者身份证号码,并盖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的证书专用章。证书全国通用,可作为劳动者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认证;也是劳动者“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凭证。证书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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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不过,免费重修; ●免费继续教育。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岗位培训证书;标有证书序列号、证书编号、培训者及证书持有者身份证号码,并盖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的证书专用章。证书全国通用,可作为劳动者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认证;也是劳动者“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凭证。证书查询网址:
课程内容
突破人力资源管理的障碍,弥补律师执业的空白-----原有的人力资源法律标准及市场环境,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慢慢脱节,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新的社会保险法颁布以后,好多企业因法务知识储备不全,遇到了非常多的问题,包括一些知名的国际企业及国内大型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人社部教培,根据新时代新环境,开设的新培训认证,符合现在市场及企业的用人需要,补充原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的不足;
人力资源实务操作课程系列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班
新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law officer of human resource)——企业内劳动争议的“法务裁判”
★ 2010年十大热门考证之一
★全面掌握劳动法律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快速提升自我职业发展能力
★ 外企和大型企业优质就业机会的保障
★ 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官方网站对四川成都首期开班的介绍
人力资源实务操作课程系列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班
新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law officer of human resource)——企业内劳动争议的“法务裁判”
★ 2010年十大热门考证之一
★全面掌握劳动法律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快速提升自我职业发展能力
★ 外企和大型企业优质就业机会的保障
★ 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官方网站对四川成都首期开班的介绍
课程安排
课程模块(四大模块):
★ 模块一: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重点解析与应用;
1.2 实施条例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意义;
1.3实施条例规定13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4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1.5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规定;
1.6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7实施条例出台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怎样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1.8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1.9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2、劳动仲裁:
2.1 仲裁申请时效新规定; 2.2仲裁规则的新规定;
2.3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新规定;
2.5一次终局裁决的新规定; 2.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人力资源管理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发生;
2.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进入法律处理程序的风险化解及防范方法;
3、劳动监察:
3.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3.2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3.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3.4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模块二:社会保险
1、2009年制定的“五缓四减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延长一年,其中的“五缓四减”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相关的内容;
2、养老保险: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内容;
农民工参保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内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中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内容;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3、医疗保险: 2009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修订后与职业职工相关的内容;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过程中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老工伤”人员的问题如何解决;
5、失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中的“三补贴”与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
★ 模块三: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1、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的主要内容;
2、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
3、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
★ 模块四:人力资源战略及监管体系建构
1、人力资源的目标与策略;
2、人力资源系统的建立与战术;
3、建立适应企业战略的组织支持系统;
4、人力资源评鉴系统;
5、人力资源合规性监管;
6、人力资本换算;
模块五:★法条的学习(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模块一: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重点解析与应用;
1.2 实施条例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意义;
1.3实施条例规定13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4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1.5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规定;
1.6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7实施条例出台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怎样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1.8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1.9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2、劳动仲裁:
2.1 仲裁申请时效新规定; 2.2仲裁规则的新规定;
2.3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新规定;
2.5一次终局裁决的新规定; 2.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人力资源管理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发生;
2.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进入法律处理程序的风险化解及防范方法;
3、劳动监察:
3.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3.2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3.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3.4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模块二:社会保险
1、2009年制定的“五缓四减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延长一年,其中的“五缓四减”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相关的内容;
2、养老保险: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内容;
农民工参保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内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中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内容;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3、医疗保险: 2009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修订后与职业职工相关的内容;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过程中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老工伤”人员的问题如何解决;
5、失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中的“三补贴”与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
★ 模块三: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1、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的主要内容;
2、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
3、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
★ 模块四:人力资源战略及监管体系建构
1、人力资源的目标与策略;
2、人力资源系统的建立与战术;
3、建立适应企业战略的组织支持系统;
4、人力资源评鉴系统;
5、人力资源合规性监管;
6、人力资本换算;
模块五:★法条的学习(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师资介绍
权威名师授课
其他信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13568867364 15882206378(手机)
028-66828933(办)
咨询QQ:617070261 QQ2:304580414
详细地址:成都市科华北路60号SOHO沸城B座710室
中央电视台CCTV对国家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介绍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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