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培训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保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会、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离退休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培训收益
本课程以期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最新社保用工政策的背景、内涵及意义,准确把握社会保险的选择原则和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
课程内容
社会保险法草案解析与企业应对实务(武汉,6月13日-14日)
【培训日期】2009年6月13日-14日
【培训地点】武汉
【课程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二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是民众关心的重中之重。历经13年反复酝酿,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的现状有望改变。针对当前养老保险中的突出问题,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国家要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省级统筹,积极推进做实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正在抓紧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人事经理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工伤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将产生直接影响,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实行审查的时候,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企业劳动关系产生哪些影响?……基于此,我公司特举办本课程,以期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最新社保用工政策的背景、内涵及意义,准确把握社会保险的选择原则和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
【培训日期】2009年6月13日-14日
【培训地点】武汉
【课程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二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是民众关心的重中之重。历经13年反复酝酿,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的现状有望改变。针对当前养老保险中的突出问题,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国家要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省级统筹,积极推进做实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正在抓紧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人事经理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工伤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将产生直接影响,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实行审查的时候,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企业劳动关系产生哪些影响?……基于此,我公司特举办本课程,以期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最新社保用工政策的背景、内涵及意义,准确把握社会保险的选择原则和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
课程安排
【课程大纲】
●五个险种缴费范围和待遇解读
●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如何正确计算工龄
●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职工档案丢失纠纷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劳动者要求补缴差额,此种情况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但为员工提供了商业保险,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仲裁机构是否支持
●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问题
●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理解与运用
●因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手段
●五个险种缴费范围和待遇解读
●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如何正确计算工龄
●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职工档案丢失纠纷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劳动者要求补缴差额,此种情况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但为员工提供了商业保险,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仲裁机构是否支持
●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问题
●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理解与运用
●因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手段
师资介绍
【讲师介绍】
资深讲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司、养老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中国劳动保障研究院劳动工资所等多次参加社保政策、工资政策制定的主管和专家。
资深讲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司、养老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中国劳动保障研究院劳动工资所等多次参加社保政策、工资政策制定的主管和专家。
其他信息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3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午餐费)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51638150,010-51638157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51638355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优惠活动】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更可享受积分累积,并兑换U盘、MP4和手机等
1.培训费用:13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午餐费)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51638150,010-51638157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51638355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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