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培训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员工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培训收益
经过培训并考试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网上可查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证明了持证者具备了能从事该职业的工作技能,符合国家就业准入职业规定,是求职择业的“通行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和兑现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课程内容
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国家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见习工作2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成绩合格者。
2、中级技能(国家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成绩合格者。
3、高级技能(国家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成绩合格者。
4、技师级(国家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成绩合格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⑷、在职业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高级技师级(国家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注:国家试点中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含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成绩合格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1)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1)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在职业技术院校(或技工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
(1)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在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1)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⑴、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⑵、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⑷、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1、初级技能(国家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见习工作2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成绩合格者。
2、中级技能(国家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成绩合格者。
3、高级技能(国家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成绩合格者。
4、技师级(国家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成绩合格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⑷、在职业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高级技师级(国家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注:国家试点中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含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成绩合格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1)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1)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在职业技术院校(或技工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
(1)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在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1)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⑴、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⑵、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⑷、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课程安排
、报考时间及考试时间
参加统一考试,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具体时间以本网站公布为准。
参加统一考试,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具体时间以本网站公布为准。
其他信息
鉴定方式
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另加30分钟职业道德考核。
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另加30分钟职业道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