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培训对象
【主办单位】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学员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费 用】 参加A单元:3200元/1人,5800元/2人;参加B单元:3200元/1人,5800元/2人,参加AB单元:5800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茶点、发票)
【联系方式】 任萍
【学员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费 用】 参加A单元:3200元/1人,5800元/2人;参加B单元:3200元/1人,5800元/2人,参加AB单元:5800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茶点、发票)
【联系方式】 任萍
培训收益
拉横幅维权,劳动者被无偿解雇!
课程内容
拉横幅维权,劳动者被无偿解雇!
(本文由劳动法钟永棣老师原创)
劳动法钟永棣老师提醒您: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如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而不应采取消极怠工、停工罢工、聚众闹事、破坏设备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对抗。这些过激行为均违反劳动纪律、职业操守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个别行为甚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有可能触犯《刑法》,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依规给予劳动者纪律处分,如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操作建议:用人单位应把相关过激行为尽量罗列清楚,并规定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附:广东省(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166X号判决书(摘录)
本院认为,关于A公司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王某在2012年11月1日、2日、5日三天未在工作地点上班构成旷工,同时王某在2012年10月31日在A公司大门外面拉横幅进行维权,其行为明显不妥当,影响了A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及声誉,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A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王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能成立,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本文由劳动法钟永棣老师原创)
劳动法钟永棣老师提醒您: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如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而不应采取消极怠工、停工罢工、聚众闹事、破坏设备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对抗。这些过激行为均违反劳动纪律、职业操守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个别行为甚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有可能触犯《刑法》,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依规给予劳动者纪律处分,如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操作建议:用人单位应把相关过激行为尽量罗列清楚,并规定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附:广东省(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166X号判决书(摘录)
本院认为,关于A公司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王某在2012年11月1日、2日、5日三天未在工作地点上班构成旷工,同时王某在2012年10月31日在A公司大门外面拉横幅进行维权,其行为明显不妥当,影响了A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及声誉,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A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王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能成立,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课程安排
培训时间:
2017年3月3-4日―――上海(A单元)
2017年3月10-11日――深圳(A单元)
2017年3月17-18日――北京(A单元)
2017年3月24-25日――广州(A单元)
2017年3月31-4月1日―上海(B单元)
2017年4月14-15日――深圳(B单元)
2017年4月21-22日――北京(B单元)
2017年4月28-29日――广州(B单元)
2017年5月12--13日---上海(A单元)
2017年5月19--20日---深圳(A单元)
2017年5月26--27日---北京(A单元)
2017年6月16--17日---上海(B单元)
2017年6月23--24日---深圳(B单元)
2017年6月29--30日---北京(B单元)
2017年7月14--15日---上海(A单元)
2017年7月21--22日---深圳(A单元)
2017年7月24--25日---北京(A单元)
2017年7月28--29日---广州(A单元)
2017年8月14--15日---上海(B单元)
2017年8月18--19日---深圳(B单元)
2017年8月25--26日---北京(B单元)
2017年8月30--31日---广州(B单元)
2017年3月3-4日―――上海(A单元)
2017年3月10-11日――深圳(A单元)
2017年3月17-18日――北京(A单元)
2017年3月24-25日――广州(A单元)
2017年3月31-4月1日―上海(B单元)
2017年4月14-15日――深圳(B单元)
2017年4月21-22日――北京(B单元)
2017年4月28-29日――广州(B单元)
2017年5月12--13日---上海(A单元)
2017年5月19--20日---深圳(A单元)
2017年5月26--27日---北京(A单元)
2017年6月16--17日---上海(B单元)
2017年6月23--24日---深圳(B单元)
2017年6月29--30日---北京(B单元)
2017年7月14--15日---上海(A单元)
2017年7月21--22日---深圳(A单元)
2017年7月24--25日---北京(A单元)
2017年7月28--29日---广州(A单元)
2017年8月14--15日---上海(B单元)
2017年8月18--19日---深圳(B单元)
2017年8月25--26日---北京(B单元)
2017年8月30--31日---广州(B单元)
师资介绍
授课专家介绍:资深劳动法专家 钟永棣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应对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应对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