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培训对象
面向酒店、食品厂、工商行政管理、商检、海关部门、食品质量监督等政府机构,从事食品品质控制与检测、食品安全监控等工作。
培训收益
青岛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主要包括:计量、检验人员职业19个工种。检验类别具体工种描述如下:
检验人员(质检、化验)国家职业资格包括: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名称:
食品检验工
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设备,以抽样检查的方式,对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食品,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腌制品,茶叶等各类食品的感官,理化,卫生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指标进行检验的人员。
一、鉴定对象:
面向酒店、食品厂、工商行政管理、商检、海关部门、食品质量监督等政府机构,从事食品品质控制与检测、食品安全监控等工作。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其中初级资格1550元/人;中级资格185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青岛
六、培训时间: 待定。可登录查询。
七、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15989114650
电子邮箱:libin@ 传真:020-38696502(培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主要包括:计量、检验人员职业19个工种。检验类别具体工种描述如下:
检验人员(质检、化验)国家职业资格包括: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名称:
食品检验工
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设备,以抽样检查的方式,对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食品,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腌制品,茶叶等各类食品的感官,理化,卫生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指标进行检验的人员。
一、鉴定对象:
面向酒店、食品厂、工商行政管理、商检、海关部门、食品质量监督等政府机构,从事食品品质控制与检测、食品安全监控等工作。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其中初级资格1550元/人;中级资格185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青岛
六、培训时间: 待定。可登录查询。
七、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15989114650
电子邮箱:libin@ 传真:020-38696502(培训中心)
课程内容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考试按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180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具备每人一套待测样品及相应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的实作场所进行。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考试按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180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具备每人一套待测样品及相应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的实作场所进行。